易濤 石亞明
  保外就醫是監獄系統較易出現“貓膩”的環節,社會對服刑人員保外就醫的關註度很高。廣東省東莞市檢察院積極探索創新,嚴把保外就醫“四個關口”,有效防止“以保代管”、“以保代放”等現象發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嚴把“出監關”。東莞市檢察院駐東莞監獄檢察室(以下簡稱“檢察室”)通過書面審查、派員現場監督醫學鑒定等手段,綜合案情、病情及服刑表現等情況對保外就醫案件進行逐案審查。對病情沒有惡化,也沒有出現其他重大疾病的,但對社會仍有危險或自傷自殘的罪犯,建議監獄暫緩呈報審批。
  嚴把“收監關”。保外就醫罪犯常有脫管現象。檢察人員通過核對監獄續保罪犯名單、核查入矯情況等方法排查脫管人員。如發現有脫管人員,立即查找和追捕。針對脫管時間較長的罪犯,由檢察室與監獄刑罰科組成聯合辦案小組,制訂追捕方案。
  嚴把“續保關”。檢察室監督並配合監獄對辦理續保的罪犯進行病情檢查和矯正情況核查,對病情存疑的罪犯送往廣東省司法警察醫院進行全面檢查。根據醫學鑒定結論,依法監督監獄將病情好轉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收監執行。
  嚴把“矯正關”。採取多種方式全面掌握監獄管轄保外就醫罪犯的社區矯正情況。除對本市保外就醫罪犯開展實地檢查外,對外市保外就醫的罪犯製作調查函寄送到當地監所檢察部門協助核查。對職務犯罪、餘刑較長的罪犯,檢察室派員前往罪犯居住地進行調查,當面瞭解其矯正情況和疾病治療情況。
  (作者單位: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四條措施防止“以保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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